近些年来,随着各级各地财政资金支持扶贫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关扶贫项目资金体量巨大,仅中央一级,2013年至2017年累计补助地方就达2787亿元,年均增长22.7%。但不少地方在扶贫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上却没有有效的资金投放效果评价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扶贫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使用效率和绩效。《办法》的出台,无疑非常必要和及时,值得肯定与期待。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就是监督扶贫项目资金如何尽可能高效的利用和发挥扶贫带贫效果。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不少地方此前都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比如,事前严格审批财政投资和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有效性,扶贫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单独建账,成立项目专班推进项目实施等。
由于以往地方制度的不够系统,项目资金绩效的发挥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由于一些扶贫项目资金在前期的投入和项目确定上,缺乏社会尤其是基层扶贫人员和贫困群众的有效参与,让一些扶贫项目在落地实施上并不是很准确,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扶贫“造景”和“锦上添花”的倾向。
更重要的是,在项目资金绩效的评估上,由于缺乏基层群众、尤其是贫困群众的有效参与,使得相关的绩效评估看似轰轰烈烈、规格较高,但却难逃自己人给自己打分、官员给官员打分的弊病,使得相关的绩效管理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够客观的成分,也因而缺乏社会公信力。
作为基层扶贫的参与者和见证者,甚至受益者,也是情况最熟悉和最有权发言者,让基层群众尤其是贫困群众参与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评价当中来,提升绩效评价的可信性、公平性和真实性。
更关键的是,通过基层群众参与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或打分,会倒逼有关方面更加谨慎、精准、科学,尽量严防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等问题,最大程度提升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带贫效果,尽可能发挥扶贫过程中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以提升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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