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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用制剂开封后 最多可用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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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3-15 11:33:42    来源:大河网-大河健康报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增城院区药剂科主任 刘春霞
      眼用制剂用量很少,使用很慢,对于剩余的眼用制剂,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眼用制剂开封后还能用多久?
      这就涉及使用眼用制剂时应关注的两个概念:有效期与开启后使用期限。有效期是标注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的日期,指眼用制剂未开启时有效期限。开启后使用期限是指打开眼用制剂后的保存时间。
      《中国药典》2015版《制剂通则》中对眼用制剂(滴眼剂、洗眼剂、眼膏剂、眼用乳膏剂、眼膜剂等)启用后的使用期限有明确规定,即启用后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4周。所以,即使仍在药品有效期内,眼用制剂通常在开启后最多可使用4周。
      为什么对眼用制剂有这个规定呢?这是因为虽然大部分眼用制剂中添加了抑菌剂以抑制细菌生长,但其抑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受药物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同时,眼用制剂作为多剂量制剂一旦开启,在贮藏和使用过程中容易被微生物和泪液污染,使药物变质或受到污染,从而给眼部造成安全隐患。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眼用制剂开封后能使用的具体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应该严格参照说明书规定使用。如氨碘肽滴眼液,其有效期为24个月,但说明书中规定,开启后应在 1 周(也有生产企业规定10天)内用完,应提示患者在开启1周(或者是10天)后不能继续使用,也不宜久藏。
      对无法短时间内用完的眼用制剂,最好能在包装上注明开启时间,以便下次使用时能清楚知道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限。
      滴眼液是常用的眼用制剂,一旦发现滴眼液里出现各类悬浮物,应视作已被污染,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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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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