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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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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7-12-22 09:07:4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原标题:濮阳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环境损害1400余万元

        □记者段伟朵谷武民赵振恒通讯员郭秋成
     
        本报讯非法倾倒废硫酸致环境污染,河南省环保联合会诉被告承担环境损害金额1400余万元并公开道歉。12月21日上午,备受瞩目的非法跨省倾倒废硫酸污染环境案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濮阳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法院将择期宣判。
     
        记者了解到,该案的原告是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根据原告诉状显示,2015年3月至5月,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染公司”)擅自将其生产的废硫酸15车共计1000余吨,交给没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陈某等8人进行非法处置。随后,这15车废硫酸被非法倾倒在南乐县近德固乡东吉七村西南角的潴龙河等7处河沟内,造成周边群众的麦田和林木枯死,也对地表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经评估,此次环境污染中财产受损金额总计为3.08万元,地表水环境损害受损金额为1491.78万元,应急处置费用总计为0.83万元。原告认为,本案被告东染公司未尽审查义务,擅自把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人员进行非法处置,并造成上述环境污染事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全部损失。
     
        整个庭审,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主体资格、被告是否应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或环境修复治理费用1491.78万元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并发表支持起诉意见:东染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地表水环境损害,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该案是由刑事案件引起的濮阳市首例跨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持续时间长,涉及人数多,污染地多达7处,属于“复合性”复杂疑难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持续3个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鉴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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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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